Thursday, March 22, 2007

中文化的黑人音樂MV可行性?

這是一個值得在很閑的時候冥想的問題:

為什麼HipHop或R&B不能調適出一個「較適宜」的中文化型態?



這裡先提出可能原因。

還記得所謂的四大元素嗎,其實仔細想想,元素的這字眼的意義到底是什麼。不咬文嚼字的說,元素是構成某物的基本需求,反過來說,某物之所以會言之有物行之有理,是元素相互撞擊而出的「作用」。然而,比如水火土空氣數字,單獨存在也可以,但水火土空氣數字本身是不太容易說明它自己的。
四大元素如水火土空氣數字構成這個世界,如出一轍的構成了HipHop或R&B。
因此我們不能當聽到所謂的HipHop或R&B時,就將之認定為「純一」的概念,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乃至全世界各地很容易的把HipHop或R&B想像成坊間所能接觸到的形式,最明顯的莫過於某人模仿黑人穿著他就彷彿與黑人文化劃上等號。

只有水無法構成世界,
只有火無法構成世界,
只有土無法構成世界,
只有空氣無法構成世界,
只有數字無法構成世界。

只有單一元素的世界會激蕩出什麼情操?

所以,為什麼用中文很難把HipHop或R&B轉換得當,除了「異化」過程的艱辛之外,還有什麼細微之處呢?
先看以下兩個MV


Hocus Pocus ft. The Procussions - Hip Hop?




Baseheadz ft. Kev Brown - Hiphop(抱歉目前只能點進去看)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rJQH0kx5aw
or
http://www.mentalrecordings.com/pag/video.html


兩部MV都是以HipHop為名,而且各位注意到了沒有,兩部MV都有著文字做為裝幀。
中文MV似乎很難以中文做為表現歌曲的深化內涵。我的意思不是說比如周格泰等導演使用中文在MV畫面的那種模式……(還是得先拋出一個可能的答案,否則會淪為不知所云)

塗鴉(Graffiti)在台灣是可以成為單獨一項藝術,因為它已經和次文化範疇結合在一起。我們把塗鴉的初衷放回到這兩部MV裡頭,假如中文成為傳達一種文化層次的東西(而非只是文字本身),如同塗鴉隱身在台灣大街小巷裡頭的那種「反社會性格」的話,會是怎麼樣的水土不服營養不良呢?(兩部MV也沒有傳達什麼反社會性格,反社會性格是塗鴉在台灣的特徵之一),那麼文字在兩部MV裡給我們的啟示又是什麼?

中文先天就是與其它文字多了屬於本身的優美,卻缺少元素般的質樸。
所以我們有書法,一個「永」字就能夠包含中文的美感「元素」,更進一步說,假設中文不是如其它文字一樣有著「元素」的特質,要中文給予視覺上譬如英文和法文那般「普普藝術」風格的呈現,進而與聽覺再繼以情感面的結合,這是否過於「南橘北枳」了呢?

我們可以試想,HipHop或R&B中文化的MV配合上中文,應該用何種方式達到類似其它語言文字的效果。(可以從T恤發想:印著中文的T恤和印上英文或日文的T恤,為什麼有著視覺上的落差?)

本篇淺談在MV裡的文字,沒有涉及文化優劣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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